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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作者:whyd 时间:2020-11-11 17:49:53

军人保家卫国做出了巨大无比的贡献,退伍军人也同样如此,当今社会应该为退伍军人提供更好的保障,现在好消息传来,国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从明年开始就要正式实施,让我们来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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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权”

二审草案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审草案当中,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建议,应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在三审草案当中,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主管部门拥有了“监督检查权”,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来监督检查退役军人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权”在这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退役军人工作的政策落实,以及工作的推进。

通过有效发挥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的主动积极性,来提高监督检查效率、效力,有着较大的作用。

二、增加免费教育、培训受益范围

在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方面,有常委指出,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不应限于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在此基础上,三审草案进行了修改,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退役军人即可享受安置地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不区分军官、军士以及义务兵。增加了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受益范围,对于军官群体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一件事情。

因为从当前所透露出来的消息,职业化后,逐月领取退役金很可能会成为军官的主流退役方式,通过接受免费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有益于个人进行二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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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退役军人的劳动保障

之前后台曾有留言称,自己是享受地方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官,因单位原因,被裁员掉了。简单说,就是自己用十几年青春跟一半退役金“换”来的工作,说没就没了。而且,因为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权无门。

所以,有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企事业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保障退役军人的劳动权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这是符合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

因此增加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减裁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受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通过法律的形式,来保障退役军人在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能够保障享受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不受“下岗”所困扰。即便是出现“下岗”情况,也能够在维权时,有法所依。

四、提高拥军拥属工作力度

一直以来,军属的随迁、随调都是一个难题,有些单位在军属随迁、随调方面做的还算不错,但是有的单位,想要随迁、随调非常困难。

主要原因是随迁手续过于麻烦,需要军地方面的协调,过程可能也会很漫长。因此不少符合随迁、随调标准的,因着各种原因放弃了机会,现役期间,只能异地。

有常委委员建议,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应当体现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对此,退役军人保障法三审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有了硬性的法律规定,这对军属随迁、随调是非常有帮助的,能够解决很多之前因着没有硬性规定而产生的随迁、随调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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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招用退役军人享受税收优惠主体范围

有的常委委员、部门提出,招用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企业,还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三审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通过该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扶持退役军人二次就业的力度,这有利于帮助退役军人快速实现二次就业。

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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