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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扩大桥梁、非商业建筑上禁止设置

作者:whmc 时间:2020-09-08 08:49:29

武汉户外投放的广告牌随处可见,十分的显目,各种商业为宣传而设立的广告牌,武汉针对户外广告禁设区域也是做调整的,将纳入一些范围,具体是哪些方面的,大家还是需知下武汉针对这方面的政策,如被罚款了可不好,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9月7日武汉对户外广告禁设区域调整内容

将原有的“在立交桥和人行过街桥上”扩大至“在桥梁、建筑物(含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围墙(挡)、栅栏上”;“在住宅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扩大至“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

下列载体上和区域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在电力、通信和邮政等设施上;在桥梁、建筑物(含裙楼)顶部、骑楼立柱、围墙(挡)、栅栏上;在道路绿地和公园绿地内;在学校、国家机关、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控制地带;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在湖泊水域、湖泊绿化带范围以及山体保护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

户外广告禁设区域扩大范围:桥梁、建筑物顶部、非商业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上都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期限为:临时性户外广告不超过3个月;电子显示牌(屏)不超过6年;其他户外广告不超过2年。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内容真实、健康、合法。

户外广告违法规定如何处罚

并明确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权下放到各区,由各区行政审批局实施,市级不再保留。未保持外型整洁, 将被责令限期改正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自行拆除,并可以按照户外广告幅面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未保持户外广告外型整洁、完好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启照明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并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或者进行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并报送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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