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在武汉进行不动产登记时,需要现在的婚姻关系人和前一段婚姻的关系人都到场。对此,群众表示流程不太好,毕竟婚姻关系强烈涉及到个人隐私。近日,武汉时发布公告,从11月起,不动产登记不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了,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告》明确在两种具体情况下,市民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再审查婚姻关系。
1.通过买房、受赠、还建等方式取得不动产,合同等权属来源文件上的权利人申请办证,权利人如实申报无其他共有人;
2.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转让、赠予、抵押不动产申请登记。
1.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夫妻婚内“加减名”、共有份额变化或离婚析产等登记的;
2.未经公证或者未持有生效法律文件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
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登记的;
4.基于农村宅基地等涉及家依法共同享有权利申请登记的;
5.持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前颁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有权证申请办理相关登记的;
6.其他因共有状况不明确等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特殊情形。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避免纠纷和交易风险,市民在签订买卖、赠与等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共有权利人;办证时应如实申报夫妻共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