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军人有特殊的军婚保护,军人的时间是紧迫的,基本上要为国家随时待命而且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自然国家所给予的东西也就更多,军婚保护制度可以很好的保护军人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但是这个制度对于女性一方来说有什么利与弊呢。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经过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我国军人在这项军婚保护制度下关系更加稳定,因为军人只要无重大过错,法院就不能不经军人同意解除军人婚姻,保证军人在离婚诉讼时能取得优胜权。
1.军人必须是现役军人
2.若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则不适用这个规定
3.军人的重大过错范围: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恶习。
此制度可以很好的保护军人婚姻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军人的一种特殊保护,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爱,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军人的重大过错居然没有出轨这一说法,如果军人只是出轨没有同居也不算破坏军婚保护制度,所以这一方面女性相对来说比较冤,一般来说破坏军婚的行为分为三种,分别是重婚型,同居型还有通奸型。其实最后一种是稍微与出轨沾边的,如果军人在合法婚姻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密切联系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夫妻关系的其实是可以向其部队请求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