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武汉市持续强降雨,导致武汉关水位不断上涨,截止至7月9日20时水位到达27.94米,超出警戒水位0.64米,因此新洲区决定将应急响应等级提升至II级,做好防灾救灾工作,下面来看具体内容。
新洲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通知,从7月9日22时起,我区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III级提升至II级。
受梅雨期多轮强降雨和长江上游不断上涨的来水影响,我区长江、举水、倒水、沙河水位持续上涨,7月9日20时,长江汉口站水位27. 94米,超警戒水位0.64米,挖沟水位26. 51米,超警戒水位0.51米,倒水水位27.18米,超设防水位0.88米,涨渡湖超警戒水位0.08米,道观河水库、少潭河水库溢洪10多天, 预报武汉关水位7月11日达到28. 36米,并将持续上涨,7月13 日将达到28.67米,上游红安麻城和区内还会出现大到暴雨过程,防汛形势更加严峻。
鉴于当前水雨汛情,为确保我区城乡安全,根据《新洲区防洪应急预案》(总体预案),经研究,区防指定于从7月9日22时起,将我区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III级提升至II级。
区防指要求各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各街镇防汛指挥部、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洪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和II级响应要求,进一步科学研判会商,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全面加强防洪设施巡查值守,及时上报防汛各类信息,进一步细化防汛应对措施,强力做好防灾救灾工作,确保我区防洪安全。
防汛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防汛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防汛II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发生垮坝。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
I级响应行动
·国家防总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总成员参加。
·每天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国家防总办公室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丨级响应后,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
II级响应行动
·国家防总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防总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
·国家防总办公室不定期在中央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行使相关权力。
III级响应行动
·国家防总秘书长主持会商,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国家防总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
·省级防汛指挥机构在省级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国家防总。
IV级响应行动
·国家防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国家防总成员单位。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或组织抗旱;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