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取消了18项市级证明事项,同时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的证明事项有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生育服务证、申领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低保证明......以后我们办事的流程就更加简洁了。
今后,居民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再也不需要出具生育服务证了,申领残疾人生活补贴也不用提供低保证明。昨日,武汉市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在政府官网上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武汉市决定取消18项市级证明事项、保留5项市级证明事项。
1、保留市级证明事项5项
此次公布的保留清单中,有5项市级证明事项获保留。主要与武汉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两个部门相关。
①如用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购车发票、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2019年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一)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②如与殡葬有关的火化证明和迁移证明。
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公墓的服务单位或者经营者应当凭丧事承办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迁移证明出租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未出具合法证明的,不得提供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2、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弄虚作假将严厉处罚
通知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武汉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被查询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要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转载自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