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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宅基地最新政策的通知

作者:whlhm 时间:2020-05-22 15:33:26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规定,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宅基地登记,其中不合法的用地不能登记。另外农村想要自愿退出的可以申请补偿,下面我们来看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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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自然资源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重申小产权房等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就全国而言,宅基地数量大、情况复杂,一些地方还存在农村地籍调查基础薄弱、登记资料管理不规范和信息化程度低等问题,因而今年年底将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为确保2020年底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自然资源部要求,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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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宅基地自愿退出补偿标准

为了盘活闲置宅基地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改革措施,比如允许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等。其中宅基地有偿退出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一次性补偿,即遵从一定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给农户多少钱;

②以退出的宅基地置换养老等服务;

③以退出的宅基地置换安置房,解决住房问题;

④把退出的宅基地作为股份,参与集体项目分红与股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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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各地区补偿标准:

西安:补偿标准在23万左右;

垫江:12万/亩的一次性补偿;

成都邛崃:有效合法面积内,30万/亩的一次性补偿;

湖北枝江:最低为26000元/亩,最高为28688元/亩;

江苏金湖县:有效合法面积内,19万/亩的一次性补偿;

天津蓟州区:有效合法面积内,30万/亩,地上附着物不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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