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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土地征收

作者:whcmx 时间:2020-05-22 11:59:41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告可以知道,2020年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郭家湾村,花果街道花果村、花园村、花园新村社区等地方将要进行土地征收,至于征收土地补偿、面积等信息都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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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5月20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补张公告〔2020〕5号 十土征补张公告〔2020〕6号。

公告显示要对张湾辖区内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花果街道的7个村、社区的172余亩土地进行征收公告还公布了征收类别、补偿标准和数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6号公告详情如下——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6号(十堰市张湾区2018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郭家湾村,花果街道花果村、花园村、花园新村社区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西城开发区草店村、郭家湾村,花果街道花果村、花园村、花园新村社区,征地总面积为4.1844公顷(62.7660亩)。

其中,西城开发区草店村征地面积为0.3977公顷(合5.9655亩),其中林地0.3977公顷(合5.9655亩);西城开发区郭家湾村征地面积为2.4638公顷(合36.9570亩),其中旱地0.0591公顷(合0.8865亩)、林地2.4047公顷(合36.0705亩);

花果街道花果村征地面积为0.8481公顷(合12.7215亩),其中园地0.8481公顷(合12.7215亩);

花果街道花园村征地面积为0.2777公顷(合4.1655亩),其中旱地0.0704公顷(合1.0560亩)、林地0.2073公顷(合3.1095亩);

花果街道花园新村社区征地面积为0.1971公顷(合2.9565亩),其中:林地0.1971公顷(合2.956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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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西城开发区,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草店村

林地:5.9655亩

1、土地补偿费:5.9655亩×(50800元/亩×40%)≈121219元

2、安置补助费:5.9655亩×(50800元/亩×60%)≈181828元

3、林木补偿费:5.9655亩×2490元/亩≈14854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叁拾壹万柒仟玖佰零壹元整(小写31.7901万元)

郭家湾村

旱地:0.8865亩

1、土地补偿费:0.8865亩×(50800元/亩×40%)≈18014元

2、安置补助费:0.8865亩×(50800元/亩×60%)≈27021元3、青苗补偿费:0.8865亩×2490元/亩≈2207元

林地:36.0705亩

1、土地补偿费:36.0705亩×(50800元/亩×40%)≈732952元

2、安置补助费:36.0705亩×(50800元/亩×60%)≈1099429元

3、林木补偿费:36.0705亩×2490元/亩=89816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玖元整(小写196.9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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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花果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3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花果村

园地:12.7215亩

1、土地补偿费:12.7215亩×(60200元/亩×40%)≈306334元

2、安置补助费:12.7215亩×(60200元/亩×60%)≈459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柒拾陆万伍仟捌佰叁拾肆元整(小写76.5834万元)

花园村

旱地:1.0560亩

1、土地补偿费:1.0560亩×(60200元/亩×40%)≈25428元

2、安置补助费:1.0560亩×(60200元/亩×60%)≈38143元

3、青苗补偿费:1.0560亩×2770元/亩≈2925元

林地:3.1095亩

1、土地补偿费:3.1095亩×(60200元/亩×40%)≈74877元

2、安置补助费:3.1095亩×(60200元/亩×60%)≈112315元

3、林木补偿费:3.1095亩×2770元/亩≈8613元

地上附着物:

1、挂果果树:31棵×100元/棵=3100元

2、浆砌挡墙:223 m³×120元/ m³=26760元

3、旧坟:4座×1000元/ 座=40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玖万陆仟壹佰陆拾壹元整(小写29.6161万元)

花园新村社区

林地:2.9565亩

1、土地补偿费:2.9565亩×(60200元/亩×40%)≈71193元

2、安置补助费:2.9565亩×(60200元/亩×60%)≈106789元

3、林木补偿费:2.9565亩×2770元/亩×1倍≈819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拾捌万陆仟壹佰柒拾贰元整(小写18.6172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02.5025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转载自秦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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