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均出台了相关“重启”减免政策,目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免政策,其中提到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可以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下面我们来看最新政策内容。
4月2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通知》共计28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7条措施中,《通知》明确合理调整监管措施;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加强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对住房租赁企业而言,此次政策明确加大财政金融支持。《通知》提出拓展财政支持政策。用好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资金,拓宽资金使用范围,可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对住房租赁试点企业予以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且有发展潜力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纳入支持范围。同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可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际,统筹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通知》亦明确,加大对住房租赁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对房企产企业而言,《通知》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支持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房地产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予以展期或续贷,为企业接续资金。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对购房者而言,《通知》提到,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发放,满足居民购房合理融资需求。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金融机构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要求,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支持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间降低利息支出。
在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11条措施中,《通知》提出要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合理分担疫情损失、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举措。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