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部分货运车可进入武汉或驶离武汉,若是经过蔡甸区出入口你需要出示电子通行证,近日蔡甸区公布了办理步骤和验证码口令,以方便广大企业便利运输,下面我们来看蔡甸区企业相关复产复工政策。
关于蔡甸区复工企业货运车辆办理进(出)汉电子通行证的通告
2020年3月20日,蔡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筹)发布最新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复工企业服务工作,方便我区复工企业货运车辆办理进(出)汉电子通行证,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电子通行证,是指蔡甸区复工企业货运车辆进(出)武汉市需办理的车辆通行证。
(二)申报具体流程
1、各复工企业搜索关注“湖北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审批指挥部”选择武汉市蔡甸区,“审核用户”选择应急保障组,输入验证码口令(476588)。
3、上传申请企业复工通知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运输车辆、司乘人员身份证、货物种类等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超过2人。
4、上传本次运输的相关证明(运输合同、货物调拨单等)和人员湖北健康码绿码。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符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在正式复工公告发布之前,如有必须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审核备案(联系人:夏莹,联系电话:15807186618),最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
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提出复工申请,分产业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和协助支持,做好备案审核。
(一)各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咨询服务电话
(二)行业主管部门咨询服务电话
1、区发改局(负责重大项目、服务业项目等)
联系人:罗犁(重大项目) 13971077067
王伟(服务业) 13667164555
2、区交通局(负责物流、快递、仓储企业等)
联系人:曹涛 13971689258
3、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服务业、电子商务等)
联系人:杨曾为 84942713、15827238875
4、区住建局(负责建安企业、有关重要项目建设工地)
联系人:周波 13907120152
5、区金融办(负责金融企业等)
联系人:刘天舒 13971635178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等)
联系人:朱志坤 13006300658
7、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
联系人:王灵聪 13707149625
夏莹 15807186618
8、区水务和湖泊局(负责防汛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
联系人:李凯 13296669606、69811562
(三)人员返蔡服务
咨询企业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由所在地快捷办理。咨询服务电话同上。
(四)车辆通行服务
见蔡甸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3月17日《关于规范蔡甸区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车辆通行的公告》
(五)企业金融服务
联系人:区金融办 刘天舒 13971635178
(六)企业生活物资服务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 黄明飞 13907130480;区商务局 杨斌 18971167527
(七)企业防疫防护物资需求服务
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 蒋建波 18907117878
(八)点对点批量接员工(以市县为单位)返程服务
企业先与所在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联系对接,经企业所在地核实并分市县统计后,由街乡(开发区、中法城招商处)统一向区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
联系人:区交通运输局 吴刚 13886097558
(九)企业自主组织员工身体健康等相关服务
健康检查服务联系人:
协和江北医院(区人民医院) 杨敏 18986064336
中药预防服务联系人:蔡甸区中医院 冯启光 15927688198
一、企业开工复产的条件
(一)符合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工业企业,在正式复工公告通知之前,如有必须复工的,需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所属地审核备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备案。
(二)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提前复工备案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需包含申请复工时间、复工人数、宿舍间数、防疫安排等要件,明确提出人员集中封闭管理。
2.防疫方案。需包含防疫工作组织,防疫物资准备,厂区、宿舍、食堂等重点区域管理及消杀安排,物流组织方式,应急预案等具体要件。
3.疫情防控承诺书。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企业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复工人员名册。需包含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职务、工作岗位、健康状况等要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
二、责任分工
(一)企业所属地
受理企业申请并进行初审和现场复核,拟定含有现场复核照片及简要情况说明的报告,提出初审意见,交由所在地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已批准复工企业定期做好复核检查。
负责巡查、关停未经批准擅自开工企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区科技和经信局
作为规上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办事部门,受理街乡(开发区)、中法城相关处室提交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申请。督促企业所在地开展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抽查企业复工和防疫情况。如发现企业未按制定的防疫方案及省市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的,提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处罚。
区指挥部综合组接到企业经所在地初审、区科技和经信局备案(规下企业由所在地备案)的申请后,按程序报由分管应急保障工作的副指挥长、指挥长签字同意后,向企业所属地下发复工通知。并将复工通知交由防控组备案,疫情防控组适时组织力量暗访抽查。
三、通行证明办理
经批准复工的工业企业,需申请办理相关通行证明的,由企业向所在地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并按区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企业需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要求,否则予以收回、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事宜将根据省、市、区相关防疫最新要求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