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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保和生育保险费

作者:whcmx 时间:2020-03-14 11:05:06

对于市民想要了解的关于疫情期间参保缴费问题,比如武汉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保和生育保险费,以及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保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下面都有详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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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针对各单位和市民关心的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申报办理等问题,武汉市医保局向社会发布有关政策解答。

一、参保缴费相关问答

1.我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根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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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转载自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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