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受到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人群出现了生活困难的情况,例如滞留在天津的旅客、务工人员、低收入人群等,为了对这些人员提供帮助,天津市发布了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救助标准。
日前,天津市民政局发布通告,疫情期间,因遇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市市民和无法返乡的外地困难群众,可拨打各区民政部门联系电话,寻求临时救助。各区申请救助联系方式如下:
1、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给予家庭和个人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个月低保标准救助;
2、对急需医疗救治的救助对象,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2万元;
3、对于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的,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
4、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我市户籍地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街道(乡镇)或区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临时救助,救助对象无需提供居住证。
1、民政部门对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或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边缘性困难群众可通过市、区两级社会救助基金予以救助,也可以通过“救急难”平台,将困难群众有关情况进行转介,寻求相关部门的支持;
对于因患新冠肺炎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家庭因医疗支出超过2000元的,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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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出行,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阻断疫情传播,市公安局决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天津市暂停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及外埠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自2020年2月3日起执行,限行措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