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武汉热点 导航

参加疫情救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whcmx 时间:2020-02-07 15:58:02

只有时时关注新闻才能知道最新动态,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参加疫情救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告实施时间是从1月1日开始。同时今天上海市规定上海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具体通知公告如下所示、

1.jpg

一、参加疫情救治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公告:

①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2.jpg

二、上海个人隐瞒疫情将列入征信黑名单

今天,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决定的各类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了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采取惩戒措施。

转载自微博央视新闻

3.jpg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