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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维权

作者:whzy 时间:2019-08-27 18:23:54

医疗事故是社会上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对于医疗事故的责任判定,往往也不能听信一面之词,而是要根据事实证据和专业鉴定来进行。那么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处理和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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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患者进行抢救

1.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针对其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

2.为减轻损害后果,针对其进行必要的药物或者手术等治疗方法;

3.为避免过失行为导致医疗事故,针对该情形采取的其他措施(事前的预案;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互利规范、常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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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保护,收集证据

1.病例的封存与保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其中,患者的病例反应了医务人员读患者病情的分析、讨论、治疗的主管认识和意见,是判定医疗事故和责任划分的重要证据。

病例可以复印,复印时需双方每方有2人在场,对病例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均具有原始病例的完整性、真实性的特征。启封病例的时候,也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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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和检验

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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