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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8月1日起将提高部分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

作者:whwmy 时间:2019-07-25 18:01:00

今日国家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发出通知,从8月1人起将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此次提标在原有提标对象中加大了在乡老复原军人的生活补助力度,表现了国家政府部门对退役军人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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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恤补助标准变化一

1、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2、“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3、“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以上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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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恤补助标准变化二

1、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2、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

4、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5、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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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标后抚恤金额与2018年对比

1、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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