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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保怎么办理

作者:whycl 时间:2024-11-18 11:56:51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保如何办理?年龄方面有什么要求?如果中间缴费中断怎么处理?以上问题的答案,马上来了解下吧。

办理方法

1、打开“湖北医疗保障”公众号对话框,点击【服务专区】-【办事大厅】,进入小程序首页;或者在支付宝APP搜索“湖北医疗保障”,点击进入小程序。

2、小程序首页,找到【在线办理】点击【灵活参保登记、停保】。

3、进入办理界面后,点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

4、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参保年龄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男性应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应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参保缴费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自行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按月以全省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4.8%,自行缴纳职工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同步缴纳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本人自行缴纳。

享受待遇时间

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缴费中断处理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医保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连续中断缴费三个月以内的,在补足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待遇。

2、连续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或者一个年度内累计中断缴费四个月以上重新缴费的,视为首次参保。

3、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后,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而中断职工医保的,自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其职工医保费起三个月(含办理当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补足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医保费的,补付其中断缴费期间的医保待遇;四至六个月以内参保的,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超过六个月参保的,按规定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从第七个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说明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为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建立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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