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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4

作者:whycl 时间:2024-02-21 09:43:10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表已经帮大家进行了整理,各项扣除范围、扣除标准等信息,都有详细介绍,还不是特别清楚的朋友欢迎直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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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婴幼儿照护:2000元/月/每孩

子女教育:2000元/月/每个子女

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支出400/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

大病医疗: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赡养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独生子女3000元/月;非独生子女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城市15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1100元/月;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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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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