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从6月7日起调整。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满足广大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如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 30%调整为20%;购买二套普通住房(含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利率上浮10%不变。
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