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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时间2022具体时间

作者:whmc 时间:2022-06-05 14:51:35

安徽高考定在6月7、8日,那么安徽高考考哪两天考哪些科目,那么科目考什么,总分是多少,下面了解下安徽高考时间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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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时间2022具体时间表及科目安排

【高考科目】

安徽高考6月7日开考

依旧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统考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和外语三个科目,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科。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各科满分均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课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高考时间依旧为6月7日、6月8日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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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点】

在标准化考点举行

增设考点须报省考试院批准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的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考试院批准。

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保养、更新升级和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身份验证和作弊防控体系,按照《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办法》(另文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委、各高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及时上报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偶发事件。

【高考评卷】

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高考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高考评卷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分别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

做好评卷教师的遴选工作,确保评卷教师的质量,认真组织对全体评卷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省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工作。

【志愿设置】

文理科录取共设5个批次

文理科录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共5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高校(专业)、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情况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考生所填志愿信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和由他人代为签字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不得更改。

【录取】

安徽高考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

今年,安徽高考的录取工作于7月初开始,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参考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每科目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都达到C级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录取。社会考生仍参照原有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体育类及特殊类型招生的应届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录取时可以不设置等级要求。

【加分政策】

2022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安徽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如下: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具体为:烈士子女(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4)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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