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岸区是老城区最多的地方,不仅小区拥挤而且人口基数也非常大,很多房子都是上世纪建造的老房子,拆迁难度大拆迁费贵所以很多开发商都不愿意开发导致老城区显得很破旧。那么2019武汉江岸区拆迁范围区域有哪些呢,武汉拆迁的补偿措施又是怎样的呢?
二七北路片棚户区改造项目
征收范围:项目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以西。东至解放大道、南至二七路、西至二七横路、北至长湖路。区域内待征收房屋总面积282900平方米。
宏鑫金属公司片旧城改造
征收范围:位于江岸区正义路以南,东临育才行知小学,南临规划道路,西临紫轩美佳小区,北临正义路。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户数约1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829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亩。
武汉儿童医院妇幼综合大楼工程项目
征收范围:江岸区光华路北侧之间,东临球场路,南临光华路,西临香港路,北临惠济路(具体征收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总户数约74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308.09平方米。
后湖堤边路片地块房屋征收
征收范围:该项目地块位于江岸区张公堤堤边路与朱家河围合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994591.7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涉及到13宗子地块。征收期限原则上以3个月时间为准。
江岸区谌家矶一期片项目
征收范围:该项目地块位于江岸区汉施公路两侧,朱家河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1262291.5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涉及到43宗子地块。征收期限原则上以6个月时间为准。
为群四村片
征收范围:该项目地块位于解放大道与二七北路交汇处,东临解放大道,南临二七北路,西临二七横路,北临东新熙园小区。规划用地面积约83072.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户数约1785户。征收期限原则上以6个月时间为准。
劳动新村片
征收范围:该项目地块位于江岸区二七纪念碑附近,东临解放大道与二七纪念碑,南临二七纪念碑和二七路,西临二七横路,北临二七北路。规划用地面积约75791.3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户数约1844户。征收期限原则上以6个月时间为准。
工农村片
征收范围:该项目地块位于江岸区工农村片,东临二七横路,南临黄浦佳苑小区,西临规划道路,北临发展大道。规划用地面积约200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总户数约36户。征收期限原则上以3个月时间为准。
为解决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贯彻《物权法》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同时,征收不足6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房屋时,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
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意见期限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提供征求意见表。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过半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加上补助的建筑面积确定。因房屋结构不可分的原因,可适当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办法及价格,由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房屋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