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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作者:whlhm 时间:2018-12-02 12:33:34

从12月1日开始,全国缴纳的公积金,可以在武汉买房啦,你知道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对象有哪些吗?具体的条件有哪些呢?异地贷款额度是多少呢?具体情况和要求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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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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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贷款的对象

异地贷款对象放开了原有仅限于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沙、南昌、合肥、武汉)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4、异地贷款条件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及结清证明进行审核,并缴存城市中心进行联系核实。

5、异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按实际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除以上外规定外。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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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1)由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打印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的住房情况和缴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单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贷款情况、缴存城市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首套住房。

7、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或缴存城市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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