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武汉市各区均分布着不少老旧小区,生活环境差,也没有电梯,希望都能早日启动旧城改造。2020年武汉市发布了2019年自2021年旧城改造行动计划,凡家中待拆迁的家庭可提前了解开展工作情况,下面来看计划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原则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居民参与,尊重民意。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建管并重,着眼长远。
2、意义
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
3、目标
三年内基本完成全市居民76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建筑面积约2713.95万平方米、保护文化,彰显特色、居民约33.46万户。
二、改造范围
重点对2000年前建成的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健全的城镇住宅小区进行改造。已纳入“三旧”(棚户区)改造计划或者征收拆迁计划,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围。
三、改造内容
基本类基础设施改造(11项)
水、电(含通信)、气、道路、路灯、安防设施、消防设施改造和违法建筑整治、生活垃圾分类、楼道修缮(含楼道照明改造)、绿化美化。
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4项)
停车场配建及优化、建筑本体公共部位修缮、加装电梯、功能用房建设。
公共服务类设施改造(3项)
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小区同步配套文体活动、养老、智慧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实施步骤
(一)制订三年行动计划各区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根据老旧小区改造目标,结合实际,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订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制订改造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制订改造方案并公示。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设计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筹措、后续管理模式等。
(三)改造项目立项各区按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向辖区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可将辖区老旧小区分片打包,统一立项。
(四)项目施工和监理建设单位要加强老旧小区既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统筹好改造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管理,各区要同步开展施工监理和跟踪审计工作。
(五)竣工验收和结算审计街道组织区直相关部门、专营单位、居民代表,对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验收后,各区要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
(六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自发参与改造,主动建设、服务、管理、爱护小区。因地制宜选择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模式,逐步推行有偿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成立区级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辖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等具体工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营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有中央补助资金、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居民自筹、专营单位投资、社会资本等。原则上,基本类和提升类改造以财政资金为主,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基本类和提升类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除中央补助资金以外部分,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市、区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市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月报、检查督导、通报等制度,强化目标考核。各区要强化项目监管,严格工程质量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统筹整合资源统筹“三旧”(棚户区)与老旧小区改造,整合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文化教育、体育、残疾等事业发展资金和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抚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
(五)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意义、政策、方法步骤和成效。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引导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全过程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