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参保地已经参保,参保地重复参保如何解决,参保地决定之后退休地点,不少市民也是担忧问道,下面了解下吧,希望对你有用。
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如果你重复参保了,有以下解决办法:
1、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地参保关系;
2、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
3、学生重复参保的,原则上保留学籍地参保关系;
4、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则上保留职工医保参保关系。
以上各类情形在保留一个参保关系的同时,应及时终止重复的参保关系。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形式的跨制度重复参保,保留一个可享受待遇的参保关系,暂停重复的参保关系。
国家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且参保人多头报销是一种涉嫌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友: 我在武汉缴纳的社保,但户口又不在武汉,退休时可以享受跟武汉一样的待遇吗?
市人社局: 经查,您目前在青山区灵活窗口参保,2011年4月首次参保,且年纪超过40周岁,属于临时账户。根据鄂人社函【2018】14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劳动者,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地应当为该人员建立临时基本养老账户,临时账户缴费年限不参与确定待遇领取地。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需在法定退休年纪55周岁前将户口迁入武汉市,才可以在武汉市申请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