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请注意!根据《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实施时间为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也就是说,从5月1日起,所有非标两轮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进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禁止未列入《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宜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直至彻底淘汰。
根据《条例》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和实施限期退出制度。
对已经申领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临时号牌,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除此之外,宜昌市还将从电动自行车规划行车路线、划定停车场所、规范充电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完善。
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临时通行登记证明、临时行驶证明、临时号牌
车主可按照以下2种方式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网上预约、上牌点现场领取
车主可以通过“平安宜昌”公众微信号便民服务版块“电动自行车预约登记平台”,进行预约、网上学习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登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现场办理、上牌点现场领取
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交验车辆,学习通过后,现场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车辆所有人因故无法到上牌点申领号牌的,可先到网上预约登记,由代办人持本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原件、委托书以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上牌点领取号牌和行驶证。
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在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后,车辆所有人可以选择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以及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
电动自行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进行登记。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丢失的,可以找销售商出具同品牌同型号电动车的产品合格证明。
电动自行车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是指: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销售凭证,或者车辆所有人提交的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等。
商业保险包括:非机动车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车辆盗抢险,车辆所有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保险。
来源:湖北发布、三峡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