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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作者:whmc 时间:2021-11-12 11:36:27

武汉交的五险一金的分别是什么,到底是有哪些用处呢,怎么样才算不是白缴费,随时随用的呢,关于这点,不少市民也是问道,下面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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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应该是大家很熟悉的保险了,在我们就医及买药时,医疗保险可以报销部分费用,是一种非常实用的保障。

①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个月后,职工和退休人员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个人账户构成如下: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规定划入的部分;

(3)个人账户资金的利息;

(4)依法纳入个人账户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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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图网:500901691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我们比较常说的就是养老金,要等到退休后才可以领。

职工自己交的钱进入你的个人账户,连本带利累积到退休 都是你的,也是你养老金的一部分。当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无余额了,养老保险仍将继续按政策每月支付养老金,一分都不能少。

01

领取养老保险的基本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

(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示: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女性工人退休年龄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60岁)

(三)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可领多少钱?

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①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②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

从目前大家每月能够领取的个人账户中养老金的标准来看,根据退休年龄的不同,“计发月数”也不一样 ,到60岁退休是按照139个计发月数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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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育保险】

今年1月1日起,武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群众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需额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待遇)。

01

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02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以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03

何时可享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失业保险】

01

基本情况

➤➤概念定义: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适用范围:

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失业人员。

➤➤缴纳比例:

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金。

02

领取期限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新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的单位,自单位成立之日到《失业保险条例》颁布之日的时间,视同单位缴费年限,与纳入失业保险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工作时间,视同个人缴费年限,与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03

领取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04

可以领到多少钱?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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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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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工伤保险】

假如你在工作中

不小心发生了事故

部分的治疗费用是可以由工伤保承担的

而且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个人不需要缴纳哦

01

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02

工伤保险中可以支付哪些费用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公积金】

公积金的使用主要分为贷款和提取。

购房

①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②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③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④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租房

①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②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①离、退休的;

②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③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④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⑥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⑦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⑧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从单位离职了,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吗

离职后未重新就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公积金帐户封存满6个月,且该职工封存期间未重新就业,才可以办理离职销户提取手续。

离职后在异地重新就业:在异地开立了公积金账户,且原公积金帐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向现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原公积金帐户的余额转移到当地,具体办理方式可咨询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封存时间以单位为其办理封存手续之日起计算。例如,2021年4月8日单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到2021年10月8日该职工账户正常封存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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