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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电商法对微商威胁

作者:whlhm 时间:2019-01-02 14:27:25

近年来,关于微信、电商平台、移动支付的便利,我们是有目共睹的,这也诞生了一个新职业——代购、海淘、或微商。这些人有的是全职做微商的,也有的认识兼职微商,还有一种是实体店生生意的转化,但是2019年1月1日新的电子商务法开始实施,将会对他们有多大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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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内容

1、实施时间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称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框架。

2、为网购消费者撑起“保护伞”

微商、直播销售等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针对实践中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形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情况日益增多的现象。

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而利用电商方式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无需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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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擅自删差评

最高将处以50万元罚款。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消费者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拒绝套路

搭售“默认勾选”被禁止。实践中,一些电商经常采取使用很小的字号、默认勾选等方式,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让一些权利或者被捆绑搭售。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5、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电子商务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法对微商威胁

1、微商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第九条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作了明确规定。

即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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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商责任加大

这意味着,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以及在网络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主播,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这些人都需要执有营业执照,还须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电商代购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了电商代购的行为,为消费者打造了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这将对代购、微商这一职业带来洗牌。

在此,记者不得不提一下现在美国全职做微商的一位朋友。她此前去美国读研究生,研究生期间为赚些学费,就兼职做了微商;研究生毕业后,又计划考博,但GRE难度太大,没考过,后来放弃考博,竟然全职做起了微商。而且,生意好起,单单一个产品的订购量就达上百件。微商生意真是风声水起,做得不亦乐乎。

4、对微商的影响

在这项政策颁布之前,记者有时会为这个朋友担忧,因为代购赚的就是差价,也就是卖一下东西,主要依靠信息渠道。如果哪天政策有变,这个生意是无法长久的。还有一个可能是记者比较保守,总觉得专门去国外读了研究生,应该把学的知识发挥出价值;而且做代购时间久了,没有职场经验的积累,可能逐步丧失了职场能力。

今天,看到电子商务法通过,真是一半是忧一半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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