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住房公积金销户主要是有以下几种情况条件可以进行销户的,另外还需要带上材料进行办理哦,下面了解下武汉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方法吧。
1、退休:
职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者已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2、 出境定居:
本国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且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5、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一、基本材料
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专项材料(有的需要提供,有的不需要)
1、退休的
专项材料:无。
2、出境定居的
专项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专项材料:无。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专项材料:无。
5、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专项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
注:
若已故职工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已故职工I类银行借记卡;
若已故职工没有实名认证的I类银行借记卡,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金在50000元(含)以下,其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提取的,签订承诺书后,可以将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本息通过转账方式存入经相关利害人协商确定的提取人I类银行借记卡;除此之外,均需要公证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