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不动产权证是一个房产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之一可以使用不动产权证提取,如何办理呢,需要什么条件及材料,还不清楚具体操作的流程,一起往下看。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1提取人本人I类银行储蓄卡;
2单身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4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存量住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票据上没有计税金额(房屋价格),需补充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料:
提供房产证的职工,持房产局档案科出具的《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盖章);
提供不动产的职工,持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的《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加盖业务专用章)及复印件;
《不动产销售发票》或《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若职工曾经办理过本套房两证提取或改善性住房提取,因历史原因,已使用过《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如能继续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允许继续使用《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代替上述“材料说明”中①—③项资料,其它提取资料不变。《协税信息单》不可使用。
本地房产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各分中心
外地房产
公积金各分中心
距本人上次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时间间隔须满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