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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多用途货车道路限行将部分解除

作者:whzsy 时间:2020-12-18 15:36:16

武汉交警近日宣布武汉本埠的多用途火车在部分道路的限行管理将进行调整,部分道路将解除相关限行管理措施。具体的调整方案如下文所述,相关需要注意的地方也要详细了解。

武汉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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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起,武汉将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经前期专题研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发布《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

1、除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2、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4、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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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卡车”是多用途货车的俗称,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车”都是“多用途货车”。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没有“多用途货车”这一车型类别,“多用途货车”按照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普通货车等车辆类型登记。

2、交管部门表示,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货车”登记的车辆才在此次解除范围以内。

3、多用途货车具有客货两用的特点,属于货运车辆。为与武汉市货运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时,避免外埠多用途货车对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此次取消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仅针对武汉本地多用途货车,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货车。

4、外埠多用途货车确需通行武汉市限货区域内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通行证。目前,本埠限货区域按照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载货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执行。

5、武汉交警将通过路面查验、电子警察等方式,核查多用途货车上路行驶等情况。对发现的多用途货车违反《通告》规定违禁通行的,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关于加强武汉市载客汽车交通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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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环线区域内(不含三环线)所有高架桥、隧道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允许通行的高架桥、隧道除外)。

2、长江大桥、江汉桥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新能源大型客车除外)。

3、武汉长江隧道、武汉长江公铁隧道、东湖隧道、水果湖隧道只允许9座(不含)以下小型客车通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为确保隧道通行安全,武汉长江隧道、东湖隧道每日1时至5时封闭隧道进行维护,禁止车辆通行;武汉长江公铁隧道每日0时至5时封闭隧道进行维护,禁止车辆通行。

4、左岸大道(江北大道段)禁止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通行。

5、大治闸桥禁止7座(不含)以上的客车通行。

6、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所有高架桥,隧道,跨江、河、湖桥梁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设置有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除外)。

7、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8、本市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9、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0、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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