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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生落户武汉条件及流程

作者:whmc 时间:2020-12-18 09:42:57

目前武汉市全面推动高校大学生落户问题,更在高校设有落户服务站,武汉大学生落户武汉的好处还是很多的,武汉大学生落户是一个怎么样的流程,如何进行办理,以下就是全部内容:

一、大学毕业生落户条件及材料

(一)办理条件

1、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经教育部认证)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毕业生;

2、毕业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毕业证丢失的,由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登陆账号供民警核查学籍信息;

3、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权属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及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该自有房屋立户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未立户的需房主书面同意;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4、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存在户籍信息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因学校录入错误造成的,需提交学校证明原件、招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等学籍档案中相关材料(盖章的复印件);因办理变更更正姓名或更正公民身份号码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原件。

二、大学毕业生落户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1)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落户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核发证件。

户籍窗口民警审查,材料准确齐全现场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含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重复户口或重身份证号未处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并依法处罚。

(3)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4)档案资料管理。

申办落户所需材料由受理窗口收取装订成卷,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2、网上受理:

(1)上传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武汉公安网上服务”,拍照或扫描上传落户需提交材料。

(2)网上受理审核。

各分局户籍窗口每日在“武汉公安网上服务”受理审核,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操作,对“审核不通过”的,应详细说明原因。

(3)核发准迁证明。

已“审核通过”的,于2个工作日内在人口系统中开具《准予迁移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加盖“网上办”印章,并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方式予以核发。

(4)办理入户归档。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书》,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入户归档手续,派出所应认真审核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准确无误的,打印户口簿或社区公共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并依法处罚。

(5)档案资料管理。

派出所户籍窗口收取的落户所需材料要装订成卷,定期交分局统一存档备查。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现场办理;网上受理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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