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汉一女子坐出租车跳车自杀一事冲上了热搜,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大家在讨论女子为什么要选择跳车的时候,也都在讨论这名司机会不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当初南京老态碰瓷的事情让很多人都升起了警惕心理,如果乘客跳车需要司机承担责任,那也太冤枉了。
11月5日下午,湖北武汉一名女子在乘坐出租车途中跳车。
据司机家属介绍,该女子上车后与司机全程基本无交流,期间说了“你开快点”。
监控显示,女子打开后方车门跳下车辆,当时的车速在60码左右。
司机随后报警。
司机虽然并不确定当时的车速,但因为之前就察觉到不对劲,带刹降速了,因此可以断定这名女子没有生命危险。女子跳车后,司机也留下了足够车距,没对她造成二次伤害。司机先后拨打了120和110,女子之后被抬上了救护车。
从视频中看,女乘客明显已经做好跳车自杀的准备,这个过程中,女乘客有过一次尝试后,第二次直接选择跳车。
因为乘客自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其跳车自杀,且出租车司机无过错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不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这里面的司机可能存在的过错比如争吵、比如适当的安全注意义务、比如后座车门的安全锁是否正常等。尤其是反锁后座安全车门锁是否已经反锁,这个尤为重要,从常理来看,在无法打开车门的情况下,乘客跳车的可能性非常小。
本次事件中,从已知的视频信息中,我们可以看出司机已经告知乘客关门这样有风险,那么当乘客再次开门跳车时,这个时候作为司机在安全驾驶的同时,还要求其去保障乘客的安全,这样过于苛责也不现实。至于车门是如何打开的,这个还是需要后续调查。
目前的视频只是一小段,无法得知全貌,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取证。
这里面最大的风险就是是否涉及刑事以及跳车女子的家属可能会向司机及出租车公司主张赔偿,所以还原整个真实的全过程才是司机脱责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