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是市民最常使用的公共交通,但是车厢中仍然出现不文明乘车行为,以及携带危险物品等。尤其是几年特别对文明行为提出要求,例如吸烟、饮食、放外音、脚踏座椅等。实施之后,这些行为将有条可规范,严重违反者还需罚款,下面来看要求。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禁止以下行为:
1、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2、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3、擅自在列车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4、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5、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6、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7、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8、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9、在列车内进食;
10、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11、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12、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1、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进入列车、车站等轨道交通设施;
2、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前项所列的物质;
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进入轨道交通设施;
4、拦截列车、阻断运输、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
5、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禁入区域;
6、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机车等;
7、强行上下车;
8、擅自移动、损坏、挪用、遮盖公共安全设施、监测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等指示标志;
9、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10、损坏隧道、轨道、车站、车辆、路基、护坡、排水沟等设施设备;
11、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和通信信号系统;
12、在轨道上放置、丢弃障碍物,向轨道交通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等设施投掷物品;
13、在轨道交通的地面线路轨道上擅自铺设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
14、在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或者高架线路轨道两侧修建妨碍行车瞭望的建(构)筑物或者种植妨碍行车瞭望的树木;
15、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
16、其他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
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桥梁、车站、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消防系统、供排水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