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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武汉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作者:whyd 时间:2020-08-12 14:49:34

这年头生孩子可不像以前那样困难,各种福利补贴样样齐全,不仅不花钱,各种费用都报销,有情况还能多得一些。国家为了鼓励年轻人生孩子也是费尽心思花了不少功夫,下面这些内容准备生孩子的新婚夫妇应该仔细看看怎么操作!

一、生育保险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分为4部分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4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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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办理就医登记

办理生育保险第一步便是进行就医登记,分为网上申请和到社保机构申请两种方式。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①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

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②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

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

医登记受理。”

③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④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还需上传生育证扫描件),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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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社保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①《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②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生育二孩以上无法通过市政务信息平台获取查询信息或在市外生育分娩的需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登记审核通过后,孕妈妈就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下面,就到了最最重点的地方啦!

3、产检报销

①首次产检费用共185元,在妇幼保健院(所)进行。

产后访视共30元,由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

职工首次产检和产后访视的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限额标准与武汉市、区妇幼保健院(所)统一结算。

②门诊产前检查515元,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进行。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在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这里要说明下,如果首次产检不是在妇幼保健院检查,这185就不能报销哦!

分娩报销:最多可报3900

顺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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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一)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讲到生育津贴就先说下产假。

1、关于产假

①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②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2、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

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3、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或流引产的人员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分娩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要注意的是

•这笔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从目前来看不是所有单位会补这个差额。

•另外,如果领取的是生育津贴,产假期间企业是不发放工资的,二者选其一。

•在休假期满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提交材料,领取生育津贴,其中有一项很重要的材料就是生育期间的住院记录,所以留意别弄丢了。

(二)关于护理假津贴

1、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津贴。

2、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男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按照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男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3、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产假天数。

4、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2018年8月1日前生育分娩的人员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上月用人单位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除以30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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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参保人产假休完后三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3、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4、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7、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9、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必选)

10、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11、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12、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可选,涉及相关必选)

(四)生育费用如何领取?

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www.wh12333.gov.cn)查询到费用金额后,提供武汉市社会保险基金专用结算单(加盖财务章)、账户信息、联系电话,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2、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初始密码为88888。

四、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项目和标准是多少?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②皮下埋植术100元,取出55元;

③输卵管结扎术1500元;

④输精管结扎术500元;

⑤输卵管复通术3000元;

⑥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在限额(含)以内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

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

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②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③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六、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有哪些?

①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

②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生育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③男职工未就业配偶通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合作医疗等方式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基金对该部分费用不重复支付。

④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七、女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可享受的生育医疗待遇种类:

①生育分娩医疗费;

②流(引)产医疗费用;

③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八、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哪些费用?

①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②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③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④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⑤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⑥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⑦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⑧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⑨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⑩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以上是最新的武汉市生育保险办理攻略,还请收藏、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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