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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增设违停抓拍路段

作者:whzy 时间:2020-08-04 17:00:46

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城市道路环境,对于停车规范更是要进行进一步的规划管理,对此武汉市教管部门部分道路增设了违停抓拍设备,并针对老旧小区的停车有了进一步的规范标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具体的名单详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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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增设违停抓拍设备路段名单

二七侧路,金岛御璟世家门口

健身街从华岭路到和谐大道段

建设大道延长线靠近汉口城市广场

黄浦路水之梦与菜场相连的单行线

青山区八吉府街的电子眼升级

发展大道餐谋天下与锦苑公寓之间道路

祥丰路金鹤园小区大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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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老旧小区停车规范

针对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在严格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市民停车需求,在老旧小区周边非严管路,夜间7:00-次日7:00,允许路边单排顺向停车,以满足市民夜间停车需求等。

另外,除示范路以外,在确保道路畅通,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等不被占用的情况下,在夜间8时至次日凌晨1时,允许在商业场所周边道路单排顺向停车,对于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以现场劝导和短信提示为主,不进行现场处罚和电子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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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违停处罚标准

根据《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驶离,拒绝驶离的或者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拖移至安全地点停放。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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