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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作者:whlhm 时间:2020-07-17 11:24:19

疫情期间,武汉市市民若失业在家中领取了失业保险期满,仍然没有工作的人员可以向市内申请失业补助金,因此条件就是武汉市长期未就业人员,你是其中之一吗,下面我们来看如何申请,能申请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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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7月16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发布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其中领取条件及标准为如下。

领取条件:

1.领取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为就业人员;或在单位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仅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可申请,领取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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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1260元,其它新城区1080元)。

2.缴费不满1年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中心城区、东西湖区788元,其它新城区6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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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失业人员:(手机支付宝办理)

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新城区失业人员:(柜台办理)

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汉口银行账号。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汉口银行账号。

三、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若本次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来看,若是单位长期为员工参保五险一金的,就算是失业领取补助也还行,若是没有参保的就领的很少,因此建议大家再找工作岗位,一定要有五险一金!

四、更多申请政策权威解答

问题一:在多个统筹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哪里申请?

在最后参保地申请。

问题二:可以申请几次?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问题三:申请领取后还能享受哪些政策?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问题四:即将退休的未就业人员能否申请?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其他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五: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2020年12月31日前。

问题六:补助金有哪些申请途径?

中心城区可直接通过手机支付宝办理: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新城区可在柜台办理: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符合条件但不能通过手机支付宝申请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问题七:何时发放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当月申领,次月发放。

问题八:补助金发放至哪里?

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失业人员应确认自己的二代及以上社保卡金融账户是否激活,若未激活,需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及时到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

问题九:具体政策可打哪个电话咨询?

可打12345市长专线(24小时)或12333 社保查询电话(白天)

上述信息由武汉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8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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