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可以异地使用报销,但是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可知,从4月30日到5月6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暂停,在此期间需要办理的业务可以延期办理报销。
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公告称,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期间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公告全文:
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暂停服务的公告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开展系统迁移工作,期间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暂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暂停服务期间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入院业务可在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联网结算业务可选择延期办理或自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请广大参保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安排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联网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26日从广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冠状病毒抗体测定纳入广州医保范围。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拟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为:三级医院50元/项,二级医院45元/项,一级医院40元/项。广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该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各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价格将在疫情结束后酌情调整。
同时,使用该项目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的广州医疗机构,需满足卫健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检测程序进行筛查。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工作的指导,医疗机构及相关检验机构要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样本管理。
转载自荆楚网、微博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