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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抚恤金的领取标准

作者:whlhm 时间:2020-04-22 10:22:29

抚恤金是国家支付给伤残人员或其家属的费用,属于对特殊人员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湖北省内的烈士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伤残机关人员和民兵可以进行领取,那么2020年的领取标准是怎样的,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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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抚恤金领取标准

从湖北省民政厅了解到自2017年10月1日起,省内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调整后的领取标准:

1、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2850元、70550元、68240元。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3130元、19860元和18680元。

3、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0520元、50520元和22790元。

注:如有调整,以当地发放为准。

二、抚恤金领取材料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县民政局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领取抚恤金应提交的材料:

(一)遗属前往领取

1、《烈士通知书》、《因公牺牲军人通知书》或《病故军人通知书》。

2、遗属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3、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及单位证明。

4、所在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或病故军人家庭成员有关情况证明。

5、遗属银行存折复印件。

6、享受抚恤金的遗属人数为2人以上的,必须到现场签订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如委托他人领取

代领人需凭持证遗属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以及上述所有的材料,具体可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抚恤金由谁去领取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抚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通常是子女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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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抚恤金是否需要纳税

抚恤金是由国家或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具有四大特性:

(一)抚恤金不纳税;

(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三)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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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湖北省丧葬费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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