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是夫妻之间合法关系的一种凭证,日常生活中需要用到结婚证的地方也比较多,例如买房、买车、办理准生证等。如果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就需要去补办,为了方便湖北省内的居民补办结婚证,从2020年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在湖北省内任一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证补办的手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就近办事,现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跨行政区域补领结婚证工作。当事人为湖北省居民,因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领结婚证,可由本省任一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受理。
(一)当事人至少一方为湖北省户籍,且其婚姻登记原办理机关为湖北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婚姻信息在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可查证,且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完全一致。
备注: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湖北省婚姻登记系统中“身份证件号”一栏填写为军人证件号码的,若系统显示的“出生日期”与现身份证信息相同,可视同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一致。
1、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婚姻登记系统信息与当事人现身份信息不一致,婚姻登记系统无信息可查或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原办证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补领结婚证业务;
3、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系统中当事人出生日期和现身份证日期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亲自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