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想必是很多失去了就业生活机会,没有就业岗位的人员最为关心的问题了。对于失去了工作机会,没有收入来源的居民来说,失业保险所给予的失业保险金是对大家基本生活的一种保障。那么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办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
1、办理人单位已办理失业保险金申报告知手续;
2、办理人职工医保关系已接续至灵活就业窗口参保;
3、办理人持有武汉市二代以上社会保障卡;
1、办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相关失业保险社会保险管理处;
2、至办理窗口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等级表》;
3、对于没有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的办理人需要提供相关银行的账户信息作为收款账户,至失业保险参保关系所在社保处(东湖分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1、在每月16日以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失业人员,将会在当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2、在每月16日以后申请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失业人员,将会于次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3、对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进行了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失业人员,应该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否则一经查处将会进行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