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升至80%。从2019年8月1日起,该优惠政策将会有调整,贫困的农村人口在县内看病、住院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左右。那么在县内和县外的标准是一样的吗,来看更多报销政策?
2019年8月1日起,我省明确保障范围由原来的“实际医疗费用”调整为“县域内(是一个县下属管辖的区域包括乡镇村等)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即:
(1)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
(2)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3)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严禁自行降低省定5000元的兜底保障控制线。
(4)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各地自行制定相关政策(转院武汉看病报销为60%左右),但不得突破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及标准。
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胡忠凯透露,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提供相关证明后,只需要缴纳起付线,不用交住院押金,出院时享受“一站式”结算便捷服务。
严禁各地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原“不高于100元”调整为“不低于100元”,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各市州自定,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2019年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http://www.wuhan.com/life/9586.html
农村大病救治病种目录http://www.wuhan.com/life/160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