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服务 > 缴费 导航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规定

作者:whhsr 时间:2019-09-11 16:56:51

生育保险报销有时间限制吗?一起来看看吧。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本地生育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本地生育

生育职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1.jpg

2、异地生育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3、急诊、流产

流产后一个月内;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其中生育津贴为逐月发放。

4、子宫外孕

子宫外孕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

2.jpg

5、男职工护理假补贴

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凭《津贴受理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标准为500元。

6、光荣证申报

生育后3个月内领取的,在生育后4个月内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可增发1个月津贴。

3.jpg

展开剩余部分

相关文章

热门文章

用户留言 联系我们

跟帖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