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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减除费用按 5000 元 / 月执行

作者:whlhm 时间:2018-09-10 13:45:49

每一位纳税人一定都很关心个税问题,特别是每月5000元左右的朋友,现在你不用忧心了,2018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发出通知指出啦,你想知道到底如何实施性税率吗?还不随小编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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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出通知

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中国网 9 月 10 日讯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 2018 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的通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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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除费用计算标准

纳税人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

通知明确,纳税人在 2018 年 10 月 1 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纳税人在 2018 年 9 月 30 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 3500 元 / 月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2018 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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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废止时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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