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需要纳税,这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我们城市里的大桥,地铁,高架,还有国道高速这些利民的大工程都是我们缴纳的税务所建造的。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呢?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其他所得。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当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除下列项目金额以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所得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基本扣除额3500元;
(2)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单位、个人分别按照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规定标准以内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3500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3500元和其他规定项目以外
国家还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附加减除费用,目前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1300元,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3500元 - 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 其他规定扣除项目
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包括: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国人;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国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远洋运输船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人员。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华侨也参照这一办法计算纳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所列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