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6月盛夏,一些高热地区的气温已经开始直升32℃接近35℃了,对此不少上班族每日在外奔波被烈日烘烤,也纷纷询问这单位会不会发防暑降温费,发放的形式是否有具体的要求,如果发放了又需不需要纳入工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作为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待遇,在发放的金额、形式以及是否发放等问题上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以现金发放的形式给予给职工防暑降温费,也可以用冰镇饮料、绿豆汤、酸梅汤、夏季防暑药物作为福利待遇发放给职工。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在高温或者干高温下进行工作的劳动职工提供数量足够、质量安全等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备的消暑药物。综上而言,防暑降温费虽然作为企业自愿发放给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但是仍旧具备一定要求,必须要保障高温劳动人员的身体健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当时的人社局进行举办申请仲裁。
需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无论是高温津贴还是防暑降温费都要纳入个人所得,进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