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一个外地人在武汉买了一套商品房,那么现在想要办理户口,该怎么办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关于印发《武汉市购买商品住宅申办城区户口(“蓝印”)实施办法的通知》武计社【1997】167号;
《关于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实施办法》武公户【2003】9号。
二、受理部门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
1、凡户籍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总价在30万元以上,
或者购房总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可申办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子女共3人以内的武汉市城区常住户口;
2、购房时间为1996年10月7日以后(以签订合同为准),不包括经济实用房、安居工程住宅、办公及经营性用房。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
3、身份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5、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
6、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
以上第1、2、3项由户政管理处收存原件,第4、5、6项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购房申办户口人员从户政管理处领取或从武汉市人民政府公众门户网站下载《外地人员购买商品住宅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
按要求如实填写。
2、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
3、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