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这四类人员是有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
那这个补贴该如何申请,办事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服务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办理条件:四类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
办事流程:
1、个人(武汉市户籍的四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户籍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
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在全市范围自行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学校)及培训专业(工种),报名缴费后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
持相关凭证材料向户籍所在的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报表》,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
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
2、上述四类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户籍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个人需求式培训申请表》,
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个人提出申请的培训工种、专业和时间,统一组织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并与定点培训机构签订《武汉市培训补贴代为申领协议书》,定点培训机构免收政策性规定补贴标准内的培训费用。考试合格后,
定点培训机构持相关凭证材料向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的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
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定点培训机构。
3、企业当年新录用上述四类人员(含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
(带相关资料)向企业所在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岗前技能培训申请,并填写《武汉市企业需求式培训申请表》,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
由企业选择相应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缴费后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由企业持相关凭证材料向所在的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并填写《武汉市职业培训补贴单位申报表》,经区人社部门初审、公示,市人社部门复核后,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职业技能培训及培训补贴实行网上(https:/59.175.236.98)申报管理,按照培训开班申请→核准批复→实施培训→考核→推荐就业→申报培训补贴的流程,
逐一审核并确定具体补贴人数和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