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几年的时间清除故意吃国家低保的闲散群体,今年武汉市就有了新行动。武汉市城乡居民低保都涨了,包括了城市居民、农村居民、特困人群、散居孤儿、集中养育孤儿等,当然大家最关心的一定是上涨了多少,下次发放可以领取多少,还是看看下文具体介绍吧。
5月1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新的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其中明确了从今年4月1日起启动新发放标准,城市居民的低保从2018年的715元上涨至780元,农村的低保标准从去年的580元上涨至635元,具体内容如下:
具体如下:
(1)城市居民:调整前715元,调整后780元
(2)农村居民:调整前580元,调整后635元
(3)城市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前1430元,调整后1560元
(4)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调整前2300元,调整后2500元
1、持有武汉市户口簿且常住在武汉的居民(本地居民)
2、在武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标准)
3、申请人的住房、车辆等财产情况需符合相关规定(太有钱不行,比如家里有机动车)
1、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但是实际生活高于标准
2、除了自己居住的住房之外,又购买(建)了新房,拆迁获得房屋除外。
3、家里有机动车辆、高价值收藏、投资股票、商业保险或其他投资的
4、隐瞒家庭真是收入的且拒绝配合家庭收入调查
5、家里安排过子女择校就读、出过留学,已经在义务教育阶段安排孩子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6、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且无正当理由1年拒绝两次介绍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