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被征服认定为需要救助的对象,可以凭借相关证明材料,在住院就医之后去相关部门申请报销,那么具体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快来看看在哪里可申请、哪些人可以申请吧。
大病医疗保险救助对象在治疗终结之后,可以有本人(或委托亲属居(村)委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即可。
1、申请
治疗终结后,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者其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其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并提供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票据、门诊重症(慢性)审批表等资料,填写《武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低收入困难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还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2、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在救助对象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大病医疗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批
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被政府认定为需要救助的对象,如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其他困难对象。可持有低保证、五保户证明、定期救济证明、贫困户救助卡等有效证件在指定的医院享受以下普通救助:
救助项目包括: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
3、免收普通门诊注射费;
4、免收住院诊疗费;
5、免收住院护理费;
6、血常规、原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
7、胸透、心电图等。
以上项目单项榆查费用城免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