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一条深沟,隔绝了我们探访亲人的路,亲人在那头,我们在这头,而如今,改革开放,政策变宽,我们有了更多的机会去往台湾,看看我们的亲人好友。那么我们武汉人民䄦办理探亲定居证,去往台湾探望我们的亲人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材料: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16周岁的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能够证明其监护关系成立的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及提交复印件;父母不能陪同的,还需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员身份证件。
不满16周岁或70周岁以上(含)的武汉市常住户口人员,在证件相片采集完毕后,可委托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委托书(未满16周岁由父母一方代办的无需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省内户籍人员的二代证照片已上传到户政网上的,亦可不提交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和学生证;非本市户籍的就业或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非本市户籍就业或就学关系人的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亲属关系证明(如能够证明关系的同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父母一方陪同办理。
(3)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4)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地的内地居民: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遗失、被盗还需提交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的报失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6、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8、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9、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0、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的,须提交注销户口的证明。
11、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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