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作为现代社会的生活必需品,关系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人都会利用公积金进行进行购房贷款,但是进行过购房贷款的人也都有疑问,贷款过了的公积金应该怎么提取出来?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项: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1、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一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完税契税发票(职工以电子转账方式缴纳契税的需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或《武汉市房屋交易告知书》(无需盖章)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4年1月1日(含)以后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每3年办理1次提取,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70%。
3、办理提取时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上均应保留百元以下的余额。
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办理地点为单位所属缴存银行或分中心;非武汉市《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办理地点为分中心。
转载自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